现将《海拉尔区摄影家协会章程》公布如下。请各位会员学习遵守。
海拉尔区摄影家协会章程
(已经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
海拉尔区摄影家协会三届一次全体会员大会一致通过)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:
海拉尔区摄影家协会。
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:
海拉尔区摄影家协会是在海拉尔区文联主管下,由摄影工作者及爱好者自愿组成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:
海拉尔区摄影家协会在区文联领导下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文艺方针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主义服务方针,发扬艺术民主,提倡学术、流派自由,广泛团结广大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,大胆创新、勇于探索,为繁荣社会主义艺术事业,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,为海拉尔区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。
第四条 团体住所:
团体住所办公地点设在海拉尔区。
第五条 本团体要遵守宪法、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公德,有良好职业道德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:
(一)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类摄影比赛和评奖活动;
(二)组织会员开展摄影创作活动及摄影理论研讨;
(三)通过各种形式组织会员深入生活,摄取具有深刻内涵的作品,进行学术交流;
(四)组织会员为社会提供各种无偿或有偿的服务,为协会争取一定的活动资金;
(五)依法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自愿加入愿望,并主动交纳会费;
(三)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;
(四)有摄影作品和一定的水平的摄影爱好者。
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须经一名本会会员介绍; (二)填报入会申报表和入会承诺书;
(三)经主席团讨论通过。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获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批评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 (四)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。如果一年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或不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主席团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第十三条会员每年交纳一次会费(或根据经费情况每两年交纳一次)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。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、理事;
(三)审议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和有关事宜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。
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主席团表决通过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主席团。主席团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执行机构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主席团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八条 主席团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;
(二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;
(三)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及有关事宜;
(四)决定聘任本团体的名誉主席、顾问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议事机构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召开。
第二十条 本团体主席团会由协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名誉主席和秘书长组成,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。主席团主席是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、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工作,热爱摄影事业,有进取精神;
(四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的领导能力。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、理事任期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半数以上会员(或会员代表)表决通过。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;
(二)主持主席团的日常工作; (三)检查会员大会、主席团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 主席团副主席在主席的领导下工作,按分工对主席负责。名誉主席不做具体分工。
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推荐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,提交交主席团决定;
(四)处理其它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 (三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通过后生效。解释权归主席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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